對于新購的用于營運性質的汽車,在車輛申請辦理營運證之前,相關部門要依據(jù)申請人提供的《機動車行駛證》上登記的車輛型號,檢索交通運輸部公告的《達標車型表》,簡稱:燃油公告。
燃油公告,就是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達標公告。2011年3月1日,交通部正式發(fā)布新的燃油消耗公告,持續(xù)加強對燃油不達標的汽車的管理。對于不達標的車輛將停止營運證的審核與頒發(fā)。
對于車輛型號未納入《達標車型表》的車輛,即該車無燃油公告,運管部門將終止車輛核查,不予辦理營運手續(xù)。在用的非營運車輛申辦營運資格的,按照新購車輛有關程序核查、辦理。在用的營運車輛申請轉籍的,暫不對車輛作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(shù)及配置核查,仍按《道路運輸證》原發(fā)放程序辦理。
提示:對于準備購車進行營運的車主,在購車前一定要向銷售人員問清楚該車是否帶燃油公告,避免出現(xiàn)新購車輛不符合燃油消耗量標準而無法辦理道路運輸證的情況。
查詢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(燃油公告)平臺,可直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—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(jiān)督管理信息服務網(wǎng)—查詢:http://atestsc.mot.gov.cn/pub//super_moto.search
★注:以上辦理道路運輸證只針對營運性質的專用車輛,如:油罐車、隨車吊、冷藏車、清障車等等,需要有燃油公告。 市政環(huán)衛(wèi)車輛不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,故不需要燃油公告。如:灑水車、垃圾車、吸糞車、吸污車、高空作業(yè)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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